当经过法院裁决实现了
离婚时,您无需再次前往民政局申请领取
离婚证书。
实际上,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书与法院作出的
离婚判决书及调解书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它们都能明确地证明两位
当事人已然解除了婚姻关系,即代表他们成功离婚了。
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起诉离婚的步骤流程:
首先,请您编写一份清晰明了的
起诉状;
其次,需为
诉讼中可能需要的所有
证据做好充分准备;
紧接着,将起诉状和准备好的相关证据提交至有
管辖权的法院;
然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此项
诉讼请求;
一旦法院确认启动此离婚
诉讼程序,便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另一方当事人发送起诉状副本;
法院接着会安排适宜的开庭日期,并有义务向当事人寄送
传票以确保其知晓;
最后进行
公开审理,您和他(她)都有权选择
委派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作为
代理人参与整个诉讼过程。
当然,通常情况下离婚涉及的当事人本人需亲自出席庭审现场,除非由于特殊原因无法亲临,此时务必向法庭提交一份关于同意与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随后,法院将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你们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裁决对于是否批准离婚,以及
财产分割、
孩子抚养等问题的处置方式。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