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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后会发离婚证吗

当经过法院裁决实现了离婚时,您无需再次前往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实际上,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书与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及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它们都能明确地证明两位当事人已然解除了婚姻关系,即代表他们成功离婚了。
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起诉离婚的步骤流程:
首先,请您编写一份清晰明了的起诉状
其次,需为诉讼中可能需要的所有证据做好充分准备;
紧接着,将起诉状和准备好的相关证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然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此项诉讼请求
一旦法院确认启动此离婚诉讼程序,便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另一方当事人发送起诉状副本;
法院接着会安排适宜的开庭日期,并有义务向当事人寄送传票以确保其知晓;
最后进行公开审理,您和他(她)都有权选择委派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作为代理人参与整个诉讼过程。
当然,通常情况下离婚涉及的当事人本人需亲自出席庭审现场,除非由于特殊原因无法亲临,此时务必向法庭提交一份关于同意与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随后,法院将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你们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裁决对于是否批准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的处置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新修订: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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