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之间的显著差异可总结如下:
首先,无过错责任并未确立对不当行为的惩罚制度,而是专注于对受损方进行补偿;
相较之下,过错推定仍坚持过错作为归责标准,同时具备教育和惩戒等一般民事责任的功能。
其次,无过错责任的核心理念是合理分担意外伤害所引发的损失;
然而在过错推定责任中,由于法律赋予了加害人更大的注意义务,若加害者无法履行此项职责,便需对受损方作出相应的赔偿。
最后,无论是无过错责任还是过错推定,都不考虑责任人的过失行为,只要出现损害后果,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实际上并非完全忽视责任人的过错因素,只是将证明其无过错的举证责任交由加害方承担而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