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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双方处理赔偿准备什么材料

尊敬的受伤者和家属朋友们,您在申请赔偿时所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居住证明);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至关重要的证据文件之一;
3.医生开具的门诊病历本和医院住院病历,以便评估治疗过程和恢复状况;
4.医疗费用的发票以及未来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证明,以及残疾辅助器具的相关发票;
5.与休息和误工有关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以及可能存在的被扣发工资的收入证明;
6.关于需要护理的明确证明以及相应的护理费用发票或收据;
7.交通和住宿费用的正式凭证;
8.如果需要营养补充,须提供相关诊断证明;
9.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书以及鉴定费用的发票;
关于未成年子女(如有)或年迈父母(如有),请提供户口簿并视情况一并提供家庭中兄弟姐妹的户籍证明(如适用);
10.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其他材料以支持您的索赔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最新修订: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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