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若
拖欠出借方金额为一万元的借款,在大部分情况下都不必遭遇牢狱之灾。
此类情况通常属于
民法范畴内的
经济纠纷,理论上并不会触发
刑事犯罪的法律条款。
然而,一种特殊情况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即如果出现了诈骗行为且受骗者付出了一万元作为代价;
亦或是所拖欠款项经法院审理审判之后,
债务人为可
被执行人却恶意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此等严重
违法行为将会触犯
刑法中的相关条文,从而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在此,“
情节严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状况:
(1)债务人将自身财产进行隐匿、转移或蓄意损毁,甚至无偿转让或以明显不合市场价值的低廉价格出售其拥有的财产,导致原有的
判决和裁定难以得到执行;
(2)
担保人或者债务人为逃避承担法律义务而采取相同手段隐匿、转移、损毁或转让已经提供给法院作保的资产;
(3)裁判文书中规定的协助执行义务人在接到人民法院正式合法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故意不予配合执行,从而导致无法实际交付执行的情况发生;
(4)在
强制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和担保人以及协助执行义务人均与政府部门相关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公权进行干预阻挠,从而使原本可以执行的案子无法顺利完成;
(5)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他所有有能力履行经济责任但却选择恶意拒不履行的行为均可视为情节严重。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