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事件引发的
刑事拘留事件上,其严重程度无疑是不容忽视的。
当我们遭受刑事拘留这一指令时,就意味着我们已经有了
涉嫌犯罪的可能,并将面临着
刑事审判以接受相应的
刑事处罚。
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
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案件的一种特殊
处理方式,通常适用于侦查过程中,当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实行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行为。
例如,公安机关针对
经济犯罪案件中的涉案人员或重大嫌疑分子,有权决定是否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而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已
被拘留的人,应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审讯问询。
此外,无论是
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均可在首次
侦查机关询问之后,或是自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选聘律师为自己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
代理申诉事宜;
而受托的律师则享有权利向侦查机关了解其所负责的客户涉嫌的
罪名,同时也可以与已被监禁的嫌疑人交流相关的案件信息。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人认为需要进一步捕获
起诉的,他们应在拘留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申请,请求
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