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持有一把压缩气体
枪支的情况,相关部门将会依法予以查处并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
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将面临相应的
治安拘留处罚之决定。
然而,两把及以上的相同类型枪支则需视作具备
刑事追究的法律依据。
关于非法持有和
私藏枪支弹药罪的
立案标准如下:
凡非法持有或私藏军用枪支超过一支以上的;
利用火药作为动力射出枪弹且不是军用枪支的超过一支以上,或是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射出枪弹的其他非军用枪支达到二支以上的;
各类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的弹药不少于一枚的;
以及由此导致
人员伤亡或
财产损失的情况,均属于此
罪名的构成要素。
为构建起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这一
犯罪机制的法定要件,我们需要从以下四个维度进行理解: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应是
公共安全及国家对枪支、弹药的严格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违反了枪支管理
法规,非法持有、
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实施主体应为一般的社会公民;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犯罪心理只能是基于恶意或故意而为之。
《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