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夫妇们:
在你们即将步入婚姻殿堂前,共同购
买房产是一项必不可少的事项。
为了确保您们
购房过程中的权益不受侵害,以下几点注意事项需引起足够重视:
1.务必明确划分所有参与者的
出资额度。
随着AA制理念越发深入人心,在办理贷款环节中如何公平分配预算值得每对夫妇细致考量,以避免未来不必要的纷争。
2.认真挑选主力
贷款申请人以及次要申请人。
在这个过程中,建议选择职业发展前景更为乐观,年龄相对较小的一位作为主贷款负责人,这样可以有效地规避贷款申请过程中所可能遭遇的各类风险。
3.关于房产所有权归属问题,在
房产证上究竟应注明两位
当事人的姓名,望能在事前达成充分共识。
若然双方都有所投入,但最终房产证上仅记载了其中一位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可能被视为属于一方的
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法对此份财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
希望以上提醒能够对您们的购房决策提供有益帮助。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