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过失时,可先从注意义务层面分析,对比一般人在相同情形下能否预见和避免损害,若行为人做不到,就可能存在重大过失。
(二)考虑行为人的专业能力,专业人员有更高的注意义务,若其违反专业领域通常的注意标准,也可认定为重大过失。
(三)综合行为场景、行为性质以及行为人的能力等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案件事实来准确界定重大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此条虽未直接定义重大过失,但体现了在经营活动中,若未达到应有的注意义务造成损害需担责,与重大过失的界定逻辑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