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持电话畅通,留意司法机关通知,保证能及时接到消息。
(二)长时间无消息时,主动联系传唤的公安机关询问案件进展和后续安排,注意联系频率。
(三)积极配合调查,司法机关再次要求协助时,如实提供信息并按时到场。
(四)做好面临进一步法律程序的准备,如被采取强制措施或移送审查起诉。
(五)对法律问题有疑惑,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