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其数额依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确定。有固定收入的父母,通常按其月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若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月总收入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比例。
2.抚养费包含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合理费用,给付期限大多至子女十八周岁。若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且能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停止给付。
解决措施和建议:
1.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严格按法律规定比例支付抚养费,若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应与对方协商并留存相关证据。
2.双方在确定抚养费数额和给付方式时,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项费用和期限,避免后续纠纷。
3.若出现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情况,另一方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