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财产分割专题 >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女方贷款,房子归女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女方贷款,房子归女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实践中有一种很常见的情况:婚前一方出资首付购买房屋,但是在购房合同或者房屋登记上却写女方自己名字或双方名字。这样做的原因,一是出于对另一方真挚的爱情,也有的是迫于准丈母娘巨大的压力。不是有人说吗“一切不在房产证上写上女方名字的结婚,都是耍流氓!但是,幸福岂止半套房,即使写上对方的名字,也未必就能确保两个人感情维持下去。
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在相应合同或者房产证上写上女方的名字,如果没有特殊情形,首付款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女方个人财产处理,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新修订:2024-03-0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