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不构成
犯罪的处
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
主要责任人的
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
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
违法所得的,并处
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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