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债权转让协议的结果只是由债权
受让人取代原
债权人的地位,对
债务人行使债权,但不能改变案件
管辖。
基于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
债务关系而产生的管辖亦不会因
债权转让而改变。
新的债权人即债权受让人主张债权时,只能依据原债务关系产生的管辖解决争议。
因此,债权转让协议只能改变债权人,但不能改变原债务关系的管辖,原债权人只能做出对自己有约束力的管辖约定,而不能作出适用于原债务人的管辖,债权转让协议不能改变原合同的管辖。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548条
债务人接到
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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