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可以
起诉,但是如果只有
受害人的口供,而没有其他任何
证据证明侵害人有罪,侵害人又拒不承认的,那么猥亵儿童罪很难成立。
未成年人被害人的陈述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但同时还要有相应的其它证据以证实,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方可确定
犯罪嫌疑人有罪。
否则,只有受害人或者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
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
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第五十条证据包括:
(一)
物证;
(二)
书证;
(三)
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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