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遇到卖方收货款不交付货物的情况,买方可以先与卖方协商要求返还货款并按合同支付违约金,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等,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当交付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时,买方应及时固定货物质量问题的证据,如拍照、检测报告等,然后向卖方提出返还货款和赔偿损失的要求,若卖方拒绝,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对于预期违约,另一方应保留对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证据,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就可通过发函等方式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货款,必要时起诉。
(四)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受损方要证明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是对方原因造成的,与对方协商返还货款和承担责任,协商无果则诉至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