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对于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一般应认定为是一种
要约邀请。
若出卖人在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即可视为要约:
第一、该内容是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
第二、对房屋的说明和允诺应具体确定。
第三、该说明和允诺对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473条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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