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
领结婚证应当携带户口簿、
身份证等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对
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存在婚姻关系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
结婚证、
离婚证。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1)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
(4)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