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抵押担保专题 > 自抵押权人收到房地产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明之日起生效和登记之日生效哪个对贷款行有利

自抵押权人收到房地产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明之日起生效和登记之日生效哪个对贷款行有利

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所以这个生效的时间节点其实是法定的!
最新修订:2024-03-0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