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损害赔偿专题 > 名誉毁谤专题 > 《民法典》规定给人起外号侵犯人格权吗?

《民法典》规定给人起外号侵犯人格权吗?

【问题解析】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名誉是人们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能以及其他素质的社会综合评价。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还有其他疑问,点击“立即提问”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最新修订:2024-02-1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