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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问题解析】
验收建设工程的法定条件是:建设工程项目已完成施工;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质量合格文件等。
【法律依据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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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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