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遗弃家庭成员的主体需具备法定扶养义务。夫妻之间、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成年子女与需要赡养的父母之间等存在法定扶养义务,非此类主体不构成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
(2)遗弃行为的对象限于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包括年老无法自主生活、年幼未具备独立生存能力、患病导致丧失劳动或自理能力,以及其他因特殊情况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成员。
(3)遗弃行为表现为拒绝履行扶养义务。具体包括不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导致对方生活困难、不照料患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成员的日常需求、将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置之不理等行为。
(4)遗弃行为需具备主观故意。遗弃方需明知对方需要扶养且自身负有扶养义务,却刻意拒绝履行该义务,并非因自身经济困难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行。
(5)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将产生双重后果。若遗弃导致被遗弃人重伤、死亡或流离失所、生活无着,不仅会被法院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准予离婚,还可能构成遗弃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提醒:
起诉离婚时主张对方遗弃家庭成员,需收集能证明对方拒绝扶养的证据如生活困难证明、医疗记录等;若遗弃情节恶劣,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起刑事自诉,具体处理需结合案情,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