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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登记应提供的证件材料包括哪些

1、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当事人应先到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或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婚姻登记处可提供复印)
2、提供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显示当事人当前的婚姻状况,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更正。)(婚姻登记处可提供复印)
3、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签名须在登记员面前完成。)
5、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照片必须是保质期长久且防水、防晒的高品质热升华数码照片或是传统影像照片,蓝底或红底,规格3.5×4.5cm,此照片婚姻登记处可照。)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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