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变更
离婚协议具有如下的程序:如果该协议尚
未生效的,双方
协商一致、以
书面形式补充变更内容即可。若离婚协议生效的,
当事人仅能就财产、子女
抚养等相关问题进行协议变更。若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交
起诉状,请求变更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
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
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协议,如果
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
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
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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