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家庭饲养
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一般是这样的: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
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此时无
免责事由。一般情形: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
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
赔偿。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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