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可以。
抚养费是指子女生活费、教育费、
医疗费等费用,有特定用途的,当子女死亡时,支付抚养费的对象不再存在,特定用途消失,所以已支付的抚养费,在扣除已经使用的部分,包括生活费用、教育费、治疗、
丧葬费等必要费用后,支付一方有权要求将剩余部分返还。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子女
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八条,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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