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父母已故,
继承人一方有书面放弃没有公证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反悔的。如果继承人是书面声明
放弃继承权的,在遗产处理前或者在
诉讼进行中,由人
民法院认定可以恢复的才可以恢复。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
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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