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可以终结
破产程序,当管理人发现有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共益
债务情形的,管理人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由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并依法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法律依据内容】
《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
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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