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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需要实质性审查吗?

【问题解析】
认定驰名商标,不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包括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使用的持续时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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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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