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撤销土地证的行为提起
行政诉讼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撤销土地证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
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获得复议决定,但不服该决定的,则可以在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复议机关
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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