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买卖合同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可以将配偶列为共同被告。判断标准包括三种情形,一是欠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二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三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二)若买卖合同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通常不能告配偶。具体情形为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该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