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履行与赔偿损失能并用吗
在我国法律中,继续履行与赔偿损失通常可以并用。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赔偿损失则是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当一方违约时,若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且该合同仍有履行的可能和必要,同时违约行为又给守约方造成了损失,那么守约方在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同时,还可要求其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比如因迟延履行导致的额外费用等。不过,二者并用需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得到合理填补为原则。
二、违约金与赔偿损失能并用吗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能否并用需分情况。若违约金性质属补偿性,其目的是弥补守约方损失,此时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并用。因为补偿性违约金已对损失进行填补,若再主张赔偿损失会导致守约方获双重利益,有违公平。
但若违约金是惩罚性的,可与赔偿损失并用。惩罚性违约金旨在对违约方进行惩罚,与赔偿损失功能不同,二者并用可既惩罚违约方又弥补守约方损失。
实践中判断违约金性质,需结合合同约定、交易习惯等确定。若合同明确约定为惩罚性违约金,一般可并用;若未明确,通常认定为补偿性,不可并用。
三、违约金与定金能并用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若选择定金条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若选择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则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当探讨继续履行与赔偿损失能并用吗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判断能否并用时,需考虑违约行为的性质和合同的具体情况。若违约方虽继续履行了合同义务,但给对方造成了其他额外损失,那么赔偿损失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赔偿损失的范围如何确定也是关键,这涉及到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界定。如果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继续履行与赔偿损失相关的难题,或是对赔偿范围等问题存有疑惑,别让困扰继续,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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