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进行摸底调查。
征收项目正式启动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履行公示程序。
2、选定评估机构。
3、报请政府批准。
4、组织专家论证。
5、征求公众意见。
6、公布补偿方案。
7、进行风险评估。
8、作出决定征收。
9、公布征收决定。
10、公布评估结果。
11、签订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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