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能。
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没有规定的,没有规定的内容,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因此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其诉讼请求。
但要注意,变更诉讼请求是有时间限制的,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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