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5年后若不存在特殊情形,通常无法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常规情况下,离婚时或离婚后未及时提出财产分割异议,超过一定期限后相关权利会丧失。
(二)若离婚时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之日起3年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离婚已满5年,只要发现上述行为的时间未超过3年,仍可主张权利。
(三)若双方协议离婚时已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一方对该协议反悔并请求撤销的,需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超过该期限则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