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被判无期
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
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
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对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
有期徒刑。2、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年,其
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处算。3、无期徒刑罪犯在
刑罚执行期间又
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两年之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内容】
《
刑法》第六十八条
【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
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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