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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里民事行为能力该怎么判

王** 上海-宝山区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6.01.09 02:15:42 325人阅读

特别程序里民事行为能力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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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组织向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法院受理后会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若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法院会对其审查。
2.法院审理后,若认定被申请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会裁定驳回申请;若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会判决宣告其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状况并指定监护人,监护人指定遵循民法典监护顺序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3.此程序为特别程序,一审终审,审理期限为立案起三十日,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申请时确保向正确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规范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可积极提供准确的鉴定意见以助法院审查。
3.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审理,特殊情况延长需按规定由院长批准。

2026-01-09 05:3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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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要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组织需向该公民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2.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要是申请人已经提供了鉴定意见,法院会对该意见进行审查。
3.法院审理后,会依据鉴定意见或审查确认的事实来判定。若认定被申请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会裁定驳回申请;若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会判决宣告其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同时指定监护人。
4.指定监护人要按照民法典规定的监护顺序,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5.此程序属于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审理期限是从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要由本院院长批准。

2026-01-09 04:19: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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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由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组织向公民住所地基层法院书面申请。这明确了申请主体和管辖法院。
(2)法院受理后会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若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法院将审查该意见。这保证了鉴定结果的可靠性。
(3)法院依据鉴定意见或审查事实作出裁定或判决。若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驳回申请;若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宣告状况并指定监护人,且监护人指定要遵循相关原则。
(4)此程序为特别程序,一审终审,审理期限一般为三十日,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

提醒:申请时要确保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指定监护人时要充分考虑被监护人利益。不同案情复杂程度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9 03:35: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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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准备书面申请,向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
(二)申请人若有鉴定意见需提供,法院受理后会对鉴定意见审查,没有则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
(三)等待法院审理,若被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会被裁定驳回;若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会宣告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并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要遵循监护顺序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四)该程序一审终审,审理期限一般为立案起三十日,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2026-01-09 02:58: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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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组织向住所地基层法院书面申请,法院依鉴定或事实作裁定或判决,指定监护人遵循相关原则,程序一审终审且有审理期限。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申请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状况有明确流程。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组织要向公民住所地基层法院书面申请。法院受理后会处理鉴定事宜,对申请人提供的鉴定意见进行审查。经审理,若被申请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裁定驳回申请;若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判决宣告并指定监护人,指定时遵循民法典监护顺序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此程序是特别程序,一审终审,一般在立案三十日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如果大家在申请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方面遇到问题,或者对监护人指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9 02:32:4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民诉别程序可以申请再审吗民诉别程序可以申请再审。什么是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特别程序案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发现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有错误,或者出现新情况、新事实,原审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查证属实后,应当按照特别程序的规定自行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即可。特别程序案件由于其自身的规则而不能适用再审程序。民诉别程序申请再审的条件(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申请再审的主体包括原审案件的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承继者、案外人。《民诉法解释》第375条第2款: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不予受理。(二)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予受理、驳回的裁定←《民诉法解释》第381条:非闭合性列举)和调解书(有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民诉法》第199、201条)(三)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法条:《民诉法》第205条,《民诉法解释》第384条再审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四种特定情形(新证据、伪造主要证据、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十二字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四)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由针对生效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与针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事由相同。(五)再审申请原则上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法条:《民诉法》第199条,《民诉法解释》第379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有权)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选择)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和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人民受理。(六)申请再审应提交必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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