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的可免责的情况:当施工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已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卫措施,客观上已尽其应有的注意义务时,只要出现地面施工侵权事故,就可以依法免除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的免责事由有被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损害事故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且未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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