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股权质押可通过下列方式监控方法:采取对
质押权的审查的方式;对出质公司的监督;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完善非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体系。股权质押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对市场经济有一定影响,应当合理合法的进行监控。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
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
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
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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