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父母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孩子的一方自然就会享有对孩子的
探视权。探望权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
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规定在以下情况下是可以中止履行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以逃避
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
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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