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确收集债务相关证据。要证明是共同债务,需收集能表明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证据,如消费记录、家庭开支票据等;若认为是个人债务,要收集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无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像借款用途说明、对方单独借款的凭证等。
(二)积极参与债务性质界定。在法院审理时,要清晰阐述债务形成的过程、用途等情况,配合法院查明事实。
(三)共同债务清偿协商。若确定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可就清偿方式和比例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