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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带的信用社贷款,现在到期了,我却无力偿还,现在说要逮捕我,我该怎么处理

【问题解析】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信贷公司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信贷公司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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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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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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