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会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算、评估等工作,明确可用于偿还债务的破产财产范围。
(2)破产财产需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具体顺序为,首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3)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全部清偿要求,相关债权人将按照各自债权比例分配破产财产。
(4)破产程序终结后,未获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但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时,该股东需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提醒: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需遵循法定顺序,若发现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等情况,债权人可依法向股东主张责任,具体案情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