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不一定会得到清偿。
只有在债务人有足够的破产财产时,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才可以得到清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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