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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传唤是否去

【问题解析】
取保候审后,人民检察院传唤的,被取保候审人需要去。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规定。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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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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