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实施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
可撤销的
民事法律行为情形。
合同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则可以申请撤销: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使用
欺诈手段,使另一方
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3、运用
胁迫手段逼迫他人
签订合同;
4、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
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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