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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合同中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二)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定金用于保障合同履行,交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该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2025-12-28 14:2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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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的定金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能超过合同标的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该比例的部分不具备定金的法律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若与约定数额有差异,无论多付还是少付,都视为双方已变更原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的核心作用是保障合同履行,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2025-12-28 12:40: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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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买卖合同中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无效;实际交付数额与约定不符的,视为变更定金数额。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的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存在明确限制,即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该比例的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例如主合同标的额为一百万元时,定金最多可约定二十万元,若约定三十万元,仅二十万元适用定金罚则,剩余十万元不适用。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原定的定金数额。定金的作用是保障合同履行,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需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您在买卖合同的定金约定或履行过程中遇到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025-12-28 12:1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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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定金的约定与履行需遵循法定限制,定金数额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不一致时,视为变更原定金约定。
1.定金数额的法定上限。当事人可自主约定定金数额,但该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无法产生定金的法律效果,仅能按预付款等其他性质的款项处理。例如主合同标的额为一百万元时,约定三十万元定金的话,其中二十万元适用定金罚则,剩余十万元不具备定金效力。
2.实际交付定金与约定数额不符的处理规则。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时,视为双方已变更原定金约定,定金数额以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例如约定定金数额后,交付时实际支付的金额与约定不同,此时定金数额按实际交付的金额计算。
3.定金的担保效力及罚则适用。定金的核心作用是保障合同履行,交付定金的一方若违约,无权要求收受方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若违约,应向交付方双倍返还定金。需注意的是,这一罚则仅适用于符合法定比例的定金部分,超出法定上限的部分不适用此规则。
2025-12-28 12:02: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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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买卖合同中定金数额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但存在法定上限,即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该比例的部分不具备定金的法律效力,仅能视为普通款项。
(2)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数额存在差异,无论多于还是少于约定数额,均视为对原约定定金数额的变更,最终定金数额以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
(3)定金的核心作用是保障合同履行,适用定金罚则时需依据实际定金数额判断:交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向交付方双倍返还定金。
提醒:
签订买卖合同时需明确定金数额不超过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实际交付与约定不符时留意是否构成变更,发生违约时按实际定金数额主张权利,具体案情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2-28 11:03: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