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保证人的重要权利,其核心在于在特定条件下,保证人可拒绝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障自身权益。例如,当主合同纠纷未经法定程序且债务人财产未被强制执行时,保证人有拒绝权。
(2)保证人主张先诉抗辩权的方式较为灵活,可书面或口头告知债权人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若进入诉讼阶段,保证人能在诉讼中提出该抗辩,请求法院驳回债权人对自己的诉求。
(3)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保证人会丧失先诉抗辩权,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债务人破产、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偿债或丧失偿债能力等,此时保证人需按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提醒: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要正确行使先诉抗辩权,注意特殊情形导致权利丧失的情况。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