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造成他人轻伤私了,但已经立案的,只有满足《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撤销案件的条件,公安机关才会撤案。
2、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法律依据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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