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儿子在父亲宅基地上建盖房屋,处理方式因儿子是否与父亲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而不同。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且符合申请条件建房有效,可协商确定房屋归属;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儿子有房屋所有权但无单独宅基地使用权,拆迁时房屋与宅基地补偿分别归属儿子与父亲,建议签订书面协议。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相关联。当儿子与父亲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时,建房行为符合规定,此时父子协商确定房屋归属是合理且受法律认可的。而儿子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时,宅基地的集体属性决定其仍归父亲,儿子仅对自己出资建造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在拆迁等情形下,按照“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相关规定,对房屋和宅基地分别进行补偿。为了保障双方权益、避免后续纠纷,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项权益分配是很有必要的。如果在房屋建造及权益分配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