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居间人促成
工程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报酬,一般来说工程
居间费在3到5个点。
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合同中应当收取多少居间费,是可以由
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确定。
但如果居间人没有促成
合同成立的,是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该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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